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169410027发布日期:2023-05-05 14:31:08
科研建筑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要求
给水排水一般规定
1、实验用房的给水和排水管道应沿墙柱、管井、实验台夹腔、通风柜内衬板等部位布置,不应露明敷设在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房间内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
2、实验用房内,在遇水会迅速分解、燃烧、爆 炸或损坏的物品的存储或实验区不得布置给水和排水管道。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规定
1、实验用房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洁净区的楼梯出口附近或走廊,当必xu设置在洁净区内时,应满足洁净区的洁净要求。
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洁净室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式喷头。
3、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建筑的大型仪器室、洁净室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重要的档案室、信息中xin以及特别重要的设备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实验室化验水嘴及其他用水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管径和zui低工作压力,应符合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仪器、设备所需冷却水宜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除满足仪器、设备要求外,尚应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严寒及寒冷地区冷却水系统应设置防冻措施。
无菌室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放射性实验工作场所的控制区外。
排水系统应根据污水、废水的性质、浓度、水量、水温等,并结合室外排水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
1、实验室污水、废水应和生活污水分质排放。腐蚀性污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
2、产生废液的实验室应对废液分类收集并加以处理。
3、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实验室应对放射性废液单独收集处理,严禁采用渗井排放废液或将放射性废液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道和城市排水系统。
污水处理
当排放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应进行专业处理。
酸、碱污水应进行中和处理。
放射性废水的处理应按《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an全基本标准》GB 18871、《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执行。

上一篇:化学实验废液处理装置-新品发布
下一篇:病理科的设计和布局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