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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废水处理要求

发布日期:2025-05-07 11:13:44   

医院废水处理要求

 

医院污水

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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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危害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

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

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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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2.1.4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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