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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特殊废弃物的特殊处理

发布日期:2020-11-23   点击量:661

    实验室特殊废弃物处置不当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本室没有处理资质或能力的,列为特殊废弃物,必须采取特殊处理措施。


1.对爆炸性实验室废弃物,例如金属钠、苦味酸、金属叠氮化物、有机叠氮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等,应交由消防队或公安局处置。


2.剧毒废弃物,例如砒霜,应交由公安机关批准的专业公司回收并处理。


3.传染性废弃物,必须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进行处理,或者在医疗机构指导下处理。


4.放射性废弃物,应区分放射水平、废弃物种类、同位素的放射性质,对低浓度的用水或惰性材料稀释到允许浓度后排放,对高浓度的经沉淀过滤收集后处理。


5.对未知来源和性质的废弃物,有水溶性的,也有难溶性的,应综合判定其物理化学特性与毒性,进行分类、选择处理方法并进行处理。


6.对原物质残余量小于3%的空容器,可当作惰性垃圾处理,建议所有容器在处理前应选择合适的清洗液进行清洗,如果残留物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处理时应遵照《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7.对石棉类废弃物,应淋湿后装入防漏的密封容器,交由官方指定场所处理,为防止搬运过程中的散落,容器上应作醒目标示“小心,含有石棉,严禁开启或损坏容器,吸入石棉有害健康”。


8.对被污染的器皿,如果不能清洁、回收,则按废弃物处理,对列于危险的则按照危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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