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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8   点击量:914

1.废液的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


1.1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单独管道收集,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1.2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化学消毒或物理消毒方式处理,并对消毒效果进行验证,确保彻底灭活。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系统,达标后方可排放。


1.3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液体废弃物,不得将液体废弃物带出实验区。


2.固体废物的处理


2.1病检剩余标本,加足5-10 倍的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样本经过规范化固定,不具备传染性),扎紧样本包装防止溢漏,传染性样本用红色扎带或标签做好标记,外包装消毒后放入专门储存柜,存放规定日期后按标准处理方式处理。如政府或医院有特殊要求,按要求处理。


2.2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不易破裂、防渗漏、耐湿、耐热、可密封等特性。细胞诊断室、冰冻快速和活检分子实验室内的感染性垃圾不允许堆积存放,应及时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废物处置之后,应当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安全地方,待统一转运。


2.3分子实验室小型固体废物如组织标本、耗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均需经过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再沿废弃物通道移出实验室。


2.4体积较大的固体废物,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器内进行消毒灭菌。不能进行高压蒸汽灭菌的物品如电子设备可以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处理。


2.5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移出实验室固体废物,集中交固体废物处理单元处置。


2.6实验过程如使用锐器(包括刀片、针头、金属和玻璃等)要直接弃置于锐器盒内,高压灭菌后,再做统一处理。


2.7建立废弃物处理记录:定期对实验室排风HEPA 过滤器进行检漏和更换,定期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采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压力蒸汽灭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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