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博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169410027

企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动态

​小型门诊的污水处理要求

发布日期:2023-01-12   点击量:170

小型门诊的污水处理要求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门诊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将关系到诊所能否开办的一项重要依据。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的标准,县级以下或 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 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 +消 毒工艺或深度处理 +消 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级处理或-级强化处理 +消 毒工艺。

博斯达小型门诊污水处理设备优势:

1)设备体积小,占地空间小,对安置地点要求低;

2)设备无需固定,方便安装也便于挪动;

3)臭氧消 毒,杀 菌效率高;臭氧消 毒为主,投加含氯消 毒剂为辅,双重杀 菌消 毒。

4)自动控制系统,可根据情况设定参数,达到精 确控制;

5)功率小,能耗低,单位水处理费用合理。

6)设备具有管道液位自控、水池液位自吸控制功能。

 

63bfb6b2bfa36.jpg


 


上一篇:社区卫生医院污水该如何处理?

下一篇:开工大吉